本婚姻律师代理的许多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会以法官主持调解的方式结案。由于当事人双方诉讼经验较少,在法庭上对法官的言语态度会非常在意。因此,法官在诉讼离婚的调解中有着很大的发挥影响力的空间,其在调解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如此,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多年诉讼经验看,法官的某些话语或态度更多地是一种对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放弃某些打算的手段。尤其是对证据充分有理的一方会更多地给予压力,目的是为了促使双方降低诉讼预期,达成调解协议以尽快了结案件。这个道理很简单:在一个离婚案件中,有时一方会非常有理、证据充分。此时的当事人会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从心理上认为法官会支持他/她的诉讼请求,对判决结果的预期很高,所以不愿与对方协商调解。长年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会非常有经验,尤其是掌握了透彻的诉讼心理学某些法官。这样的法官往往会在庭审时对有理或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态度严厉,甚至是用言语来打压。目的无非是动摇当事人的诉讼必胜信念,在当事人心理开始动摇、彷徨犹豫后再择机进行调解。此时有理的一方往往会做出让步,而本处于劣势的一方在看到一丝希望后也往往会抓紧调解的机会做些退让,以避免自己遭受到更大的损失。这样一来,调解离婚成功率会大为提高。
在诉讼离婚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本离婚律师在此作一介绍无非是多年办案经验的积累。虽然调解离婚可以节省精力,但如果自己的证据确实很充分,案情重大的话,还是建议大家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不要被审判经验老到的法官所影响,坚持到底结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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