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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看了这个标题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许会觉得可笑,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依法将起诉书、传票等法律文件送达给被告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而且缺席审理将直接导致被告无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这对被告是极为不利的,这种情况本下原告本根本不用担心。但本律师前不久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法官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

蔡某(化名)与刘女士常年在北京工作生活,二人于2007年在户籍所在地辽宁省登记结婚。2011年感情破裂,由于无法协议离婚,本婚姻律师代理蔡某向二人经常居住地的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被告刘女士得知我方起诉离婚后即离开北京去往辽宁省大连市居住。我方的起诉很顺利并很快确定了案件的承办法官。按正常程序,法院向被告刘女士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没想到被告刘女士收到法律文书后却给法官打了电话,声称自己经济拮据,没钱买火车票来北京出庭应诉,这显然是被告不想离婚的托词。而面对被告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法官却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正常处理,而是给我方打电话,将被告不能出庭应诉的理由告诉了我们,并要求我们撤诉,然后去大连另行起诉。我询问法官让我们这么做的理由时,法官的答复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被告不出庭就无法开庭。本律师听后当即表示异议。理由很明显:1、我方一旦撤诉,按照离婚法律的规定,蔡某只能等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2、即便蔡某愿意等六个月后再到大连起诉,被告仍找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大连法院会怎么办?如果也拿出丰台法院的理由来对付我的当事人?那该案岂不永远无法开庭,蔡先生永远无法离婚?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3、我方起诉手续合法,丰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承办该案的法官必然要受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的限制,到期仍不开庭审理的话,法官将要承担超期审理的法律责任,相信法官绝不敢突破这个底线。如此只要我方坚持不撤诉,最终着急的将是法官自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不是我方,而是法官,谁让法官不按法律规定办案呢?把理由告诉法官后,本律师便关断了电话。

不出所料,在和法官僵持了一个月后,丰台法院终于打来了电话,告知我方下周开庭并进行缺席审理。相信届时由于被告自动放弃质证和答辩的权利,案件审理将对我方非常有利。

其实,本离婚律师当然理解法官极力建议我方撤诉的动机,即:被告不出庭,有些案件情况只能听我方在法庭上的一面之词,法官怕自己办错案,与其自己办错案,还不如把案件推出去,让大连的法官去处理。但话说回来,既然被告自愿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官根本没必要担心这个问题,毕竟这是被告自己选择放弃权利的,法官缺席审理和判决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民事诉讼法之所以制定了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条款,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无视法律,蛮不讲理的的被告的。即便最终的审理结果对被告非常不利,也是其自愿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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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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