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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当事人险些犯下重婚罪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中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1、到法院起诉离婚2、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不存在其它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这是基本的婚姻法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至今仍然有极少数的当事人不清楚,甚至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或者分居若干年就算自动离婚,并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殊不知这么做会犯下重婚罪。近日,本婚姻律师就代理了一件类似的案件。

来自甘肃的赵先生(化名)与来自湖南的张女士(化名)于2005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6月在张女士老家登记结婚。张女士是独生女,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张女士父母为了自己的养老而考虑让赵先生当上门女婿。而一心追求事业的赵先生则根本不想在湖南的县城里终此一生。于是在二人结婚仅2个月后的一天,赵先生留下一张纸条后便独自来到北京发展。半年后,妻子张女士打听到赵先生的下落后也追到北京与丈夫团圆。但见面后双方为是否要当上门女婿的问题而争吵不断,并导致二人感情破裂。20071月,二人在北京的暂住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约定从二人签字时起离婚生效。张女士签字后便拿着行李离开了北京,前往贵州发展,而赵先生则继续在北京打拼。双方从此再无联系。到了2010年,事业小有成就的赵先生结识了未婚女孩小王,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彼此感觉不错。于是赵先生开始考虑婚姻大事。这时有朋友提醒他必须到民政局和张女士办理离婚登记,否则直接和小王结婚会犯下重婚罪。

将信将疑的赵先生为此找到本离婚律师做咨询。在得知这么多年来自己并未和张女士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后,急于再次结婚的赵先生便委托本律师想办法和张女士离婚。无奈二人已经多年未联系,连张女士的电话号码都早已作废,其它联系方式更是一概不知,结婚证在签离婚协议时也被撕毁,就连张女士现在住在哪里及其湖南老家的具体住址也不知道。幸亏赵先生手里还留着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有张女士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凭借着仅有的办案信息,本律师展开了一番艰苦的调查。最后终于查到了张女士的户籍地址及二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民政局的结婚档案。于是本律师马不停蹄地前往湖南省澧县法院代为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没多久,收到起诉通知的张女士便打来了长途电话并质问本律师为什么要起诉。原来,张女士和赵先生一样认为二人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算离婚。巧的是:张女士也正在打算和交往了几年的男友在贵州登记结婚。听了本律师的讲解后,张女士才恍然大悟。最终,本律师和张女士约定开庭当天和赵先生在法庭上走个离婚调解程序,拿到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以彻底解决二人的婚姻关系。因为原、被告对离婚的事都没争议,所以开庭当天非常顺利,二人当庭拿到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通过本律师的工作,及时阻止了二起重婚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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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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