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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被判无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64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4年,刚刚17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周某(化名)为了和热恋中的男友梁某(化名)早日结婚,在和姐姐商量后,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梁某在某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周某还不满意,总觉得在名义上这个婚姻和自己没什么关系。2009年,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周某在没有咨询离婚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怂恿自己的男友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没成想,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周某借用其姐姐的身份证,以姐姐的名义与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法》结婚登记的规定,且周某的姐姐在此之前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造成周某的姐姐处于重婚状态,故本案所涉的梁某与周某姐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最终,法院判决梁某与周某姐姐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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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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