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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录音证据成功反驳丈夫所称夫妻感情破裂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1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案件中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这方面的证据都是作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而使用的。但本律师在不久前也遇到了一个特例,是我的当事人利用电话录音证明夫妻双方感情还可以,不同意离婚,并最终导致法院驳回对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龙先生(化名)与与梁女士(化名)均为广东人,因为生意于2005年来到北京定居。二人早年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因为婚后梁女士多年未能生育的事儿让婆婆十分不满,经常挑唆龙先生与梁女士离婚。本来龙先生并不想离婚,但龙先生出于孝心曾于2007年在北京朝阳法院办理过起诉离婚手续,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法院驳回。2009年夏天,龙先生在母亲的威胁下又被迫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梁女士找到本律师,并拿出自己于一个月前与龙先生的电话录音,其内容情意缠绵,原告龙先生甚至在通话中哭诉自己与梁女士同甘共苦地奋斗多年才有了今天的事业,可以说是患难夫妻,根本就不想离婚,之所以再次起诉完全是自己母亲以死威胁的结果。

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本离婚律师当庭播放了这段录音。指出二人的感情基础牢固,并未破裂,龙先生起诉离婚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无奈之举,建议法庭对双方多做调解和好的工作,不准双方离婚。因为龙先生对录音没有异议,所以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最终调解双方和好。

本婚姻律师认为: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外,其余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音证据当然为有效证据,且该证据已将案件真实情况作了比较确切的反应。因此,虽然龙先生第二次提起了离婚诉讼,但由于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所以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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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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