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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应作为在离婚中用来获取财产利益的工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1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从法院拿到了一起离婚案件的上诉状。通常来说,不服法院一审离婚判决,认为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处理错误而提出上诉是很正常的,然而本案中的对方当事人的上诉的原因却有些奇葩。

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付女士(化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婚后感情不和分居已有两年。在此期间,年幼的孩子一直随付女士生活。今年初,刘先生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离婚。法庭上,付女士虽然同意离婚并声称要把孩子抚养成人,却始终在强调自己作为女性在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是多么的不容易,而男方却提出离婚将给自己造成多么严重的感情伤害。同时还指责男方有外遇,是严重的过程,为此要求50万元的离婚赔偿。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我方原本考虑孩子年幼,且长期跟随女方生活,日后继续跟随女方比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见到付女士如此说法,于是本离婚律师提出解决方案,即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付女士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对于该方案,付女士则坚决反对,不仅反复强调自己和孩子的感情如何密不可分并一再指责男方没有责任心,孩子跟随男方肯定会受尽委屈,如果孩子出现好歹,自己也不想活了。总之,女方在法庭上大打感情牌,真实目的无非是籍此博取法官同情,获得离婚赔偿款。

看到女方如此态度,为了不委屈孩子,我的当事人决定适当多给些子女抚养费,至于子虚乌有的外遇及借此索要的高额离婚赔偿则坚决反对。一番法庭较量后,通州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其中,把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六千元,驳回女方的全部离婚赔偿要求。

女方的赔偿要求本来就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所以通州区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本以为女方拿到判决书后也会想明白,放弃索赔的执念,没想到女方却很快提出了上诉。在上诉状中,女方不但坚持赔偿诉请,而且还要求把孩子改判给男方抚养。理由竟然是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她的50万元离婚赔偿诉请,所以会在日后造成自己的经济困难,进而无力抚养孩子。看到这些奇葩的上诉理由,我的当事人刘先生笑称:“她终于原形毕露了!”是啊,原本信誓旦旦地声称和孩子感情深厚,可以为了孩子付出生命的付女士竟然会为了没有拿到50万元赔偿而连孩子也不要了。这么做只能让我方理解为付女士始终在以孩子作为达到自己诉讼目的的工具,以此博取法官的同情,进而谋取本不应得的财产利益。现在眼看孩子发挥不了作用,便索性提出个上诉,希望借此甩掉孩子。

殊不知我的当事人刘先生也早就希望能在离婚时得到孩子抚养权了,与其把孩子交给见利忘义的付女士抚养,还不如自己抚养孩子更保险,而且还能避免以后付女士再拿孩子当工具,找自己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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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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