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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正面临离婚诉讼的女士。她与男方婚后生育一子,先天残疾,现年6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于2年前带孩子离家与女方分居至今。现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抚养权。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也想抚养孩子,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往往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分居期间带孩子的一方。所以本案目前的情况对女方非常不利。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还坚持要孩子,就要从其它方面搜集男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于是,本律师继续启发女方,让其想想男方是否有此类情况。最终,女方提出了如下事实:1、男方带孩子分居后从不让她探望孩子;2、鉴于孩子有残疾,男方对孩子的学习要求不够严格;3、男方信佛,曾经带孩子去寺院念经。除了上述三点,这位女士实在说不出男方还有那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了。

那么,上述这三点在本案中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吗?本律师认为几乎不可能。理由是:1、虽然父母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好处,但目前婚姻法仅是将其规定为父母的一项权利,当对方拒绝另一方行使该权利时,法律会认为侵犯的是父母的权利,与孩子无关。所以,至少在本案中不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影响;2、每个父母教育孩子都有自己的方法与标准,要求不够严格不能成为法定的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的理由;3、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法律明确认可的公民权利,父母又对孩子有教育管理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让孩子信仰合法宗教就认为其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综上,本案中的男方并没有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形,所以,这位女士只有尝试和对方协商来争取孩子抚养权,除此之外很难让法院将抚养权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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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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