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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但始终未执行,女方现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往往要约定子女抚养问题,但本律师有时会遇到双方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却在离婚后不执行的问题,于是当事人想到了变更抚养权的办法。最近,本律师就正在处理这样一个案件。

      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周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时年二岁的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子女抚养费。然而在离婚后,双方又口头约定孩子暂时跟随马女士生活。在此期间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转眼六年过去了,男方平时只是偶尔看看孩子,却绝口不提让孩子跟自己生活的事儿,而马女士也一直尽心照顾孩子至今。直到最近马女士打算迁移孩子户口到自己户口本,需要男方配合却被拒绝后,马女士才决定变更孩子抚养权。但这个想法又被男方拒绝。于是,马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准备起诉男方。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虽然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了子女抚养权,但在离婚后又以口头方式对此进行了变更。虽然该口头约定是“孩子暂时跟随马女士生活”,但离婚多年来双方都以实际行动维持该状态,故马女士便有了充足的理由要求法院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问题作出正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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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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