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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法官如何考虑双方自身的抚养能力与条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决定子女抚养问题时需要在尽量保护子女利益的基础上考虑多方面因素。今天,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如何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一定会包含经济能力。毕竟抚养孩子需要经济上的付出。尤其在大城市,抚养孩子往往成为家庭经济支出的一个大项。所以,法官肯定会考虑双方的收入、个人财产状况、是否有个人大额负债需要偿还等离婚当事人的“硬件”条件。但这只是一方面,并不意味着自身硬件条件好就一定能得到子女抚养权。有时诸如当事人的文化学历、修养、品德,性情及与子女的亲密程度这些“软件”条件也可能发挥决定性作用。假如一方性情温和,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且“德才兼备”,这些素质无疑会在日后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与对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时仅关注经济实力问题是明显错误的。哪个法官会把孩子交给一个拥有亿万财产却浑身恶习的父亲或母亲呢?很明显,在抚养权问题上,钱并不是万能的,更何况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双方分担的。假设男方仅是经济能力优秀,而女方在“软实力”上更胜一筹的话,完全可以把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多分担些抚养费即可。如此一来,孩子的利益当然得到了最好的保护。

      以上就是法官在判断离婚双方抚养能力与条件时所关注的各项因素。不难看出:这些因素都是非常重要的,不存在哪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要结合具体案情,灵活运用这些因素,并以证据加以证明,才能如愿获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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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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