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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中应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在闹离婚期间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王女士(化名)。她的情况大致是:王女士与刘先生(化名)前年结婚,去年8月生育一子。因夫妻感情不和,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因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刚被法院驳回。判决做出后,男方突然将年仅一岁零三个月的孩子抱走,并拒绝让王女士探望孩子。王女士虽然着急并报警,但警察以家庭纠纷为由而拒绝处理。为了能够得到孩子抚养权,王女士特意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在未来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王女士不利,但机会还是有的。首先,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孩子年仅1岁零3个月。所以,王女士等待半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孩子也未满2周岁。众所周知,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未满2周岁,则原则上要判给母亲并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假设王女士按时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男方也正常应诉的话,王女士得到孩子抚养权应该不成问题。但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王女士还应该假设一下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男方万一不配合应诉,恶意拖延时间,等到孩子年满2周岁之后再应诉离婚。到那时,孩子已满2周岁,且男方长期抚养孩子,法院便很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鉴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王女士最好在半年等待期间查找孩子的下落并设法把孩子抢回来自己抚养。这样做的结果是: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无论孩子是否满2周岁,法院基本都会把子女抚养权判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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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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