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后拒付子女抚养费,起诉获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成功代理了一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高女士(化名,原告法定代理人)与王先生(化名,被告)于2012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女儿小妍(化名,原告)由高女士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2千元。没想到离婚后,男方仅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便以自己工作变动,收入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对此,高女士基于孩子的利益考虑拒绝了男方的要求,而男方则索性不再支付子女抚养费至今。为此,高女士委托本离婚律师向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30个月抚养费共计6万元,并要求其继续按月支付抚养费2千元。

      开庭后,男方声称自己离婚后便失去了原来的工作,收入明显降低。故请求法院按照每月1千元的标准支付所欠30个月的抚养费。对此,本律师认为:1、男方虽然在离婚后曾经收入有所降低,但其降低抚养费的要求并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故其仍应该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3千元补交30个月的抚养费;2、至于未来的抚养费数额,由于男方目前收入早已恢复到离婚时的水平,所以男方降低抚养费数额的理由并不成立。

      最终,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男方补交拖欠的6万元抚养费并继续按2千元支付日后的抚养费。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