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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男方应如何争取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子女抚养问题的孙先生(化名)。他与女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目前一岁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女方于近日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与其分居并准备起诉离婚。虽然孙先生同意离婚,但在离婚后由谁抚养子女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于是向本离婚律师请教如何解决。

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在日常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遇到,但孙先生如果现在同意离婚将很难得到子女抚养权。理由是:

1、孩子未满两周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女方放弃抚养权或女方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男方才可能得到未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但在本案中不存在这种情况;

2、假设该案中孩子已满两周岁,但鉴于孩子正在由女方抚养,法院也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既然如此,孙先生就应该客服上诉两点不利因素后再考虑离婚孩子归男方的问题。具体方法是:

1、如果女方现在就起诉离婚,孙先生应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女方需要等半年后再次起诉才可能获得离婚判决。而那时孩子已满两周岁,第一个不利于男方的因素便已克服;

2、孙先生目前需要想办法将孩子接回来并单独抚养孩子,造成在分居期间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事实。并在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以孩子长期和自己在一起,已经习惯了和爸爸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由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

如果孙先生能做到上述两点,在双方其他抚养条件近似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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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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