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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会支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正在法院起诉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费有争议的王女士(化名)。原来,该案的原被告双方虽然同意孩子归王女士抚养,但对于王女士以男方财力雄厚为由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子女抚养费时,男方却不同意。对于这种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本离婚律师在实践中的确经常遇到。虽然我国最高法院在《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8条中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在真实的法院判决书中,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却很难被支持。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通常数额较大,不仅对支付者的经济能力有特殊要求,而且不能保证抚养费真正用到孩子的身上,很容易出现被挪用、转移的情况,无法保证孩子的权益。相比按月支付抚养费,支付者可以随时了解孩子的被扶养情况并掌握每一笔子女抚养费是否用在了孩子的身上。

2、确定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时,要求法院以离婚判决时的支付者经济能力与社会生活水平为依据,无法预见未来若干年的情况变化,不能充分兼顾各方的权益。

综上两点原因,本律师认为王女士单以男方经济能力强为由就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子女抚养费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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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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