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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女双方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往往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有时在争论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可能会提出孩子有双方共同抚养。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一般来说法律所允许的离婚后父母抚养孩子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2、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3、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即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并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

离婚律师认为: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既可以由法院判决,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两种则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后,或办理协议离婚,或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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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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