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往往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有时在争论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可能会提出孩子有双方共同抚养。这种方式也是可行的。一般来说法律所允许的离婚后父母抚养孩子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2、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3、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即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并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
本离婚律师认为:在这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既可以由法院判决,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两种则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后,或办理协议离婚,或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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