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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会判给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会判给谁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是一件既复杂又简单的事儿。说它复杂是因为法官要综合全部案情才能作出判断,说它简单是因为法官的主要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本离婚律师在此仅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孩子的三个不同的年龄阶段就此问题做一简要说明:

      一、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要求一般情况下要判给母亲,原因很简单: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无论从身体还是心灵的健康成长来说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如果具备以下情况,法官也可能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

      1、女方有条件抚养却拒绝养,而男方同意抚养;

      2、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

      3、其它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二、孩子已满二周岁、不满八周岁。如果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接近,比如都有收入并达到正常抚养孩子的收入标准、身体健康状况也差不多、都有时间和精力照管孩子等。法官就会考察另一项一般人会忽视的条件,即孩子随父母中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尤其是分居后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一般来说,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时间长就会与其建立起较深的感情。离婚后保持现状对孩子来说往往是最好的。所以,本律师希望大家能对这一点予以关注。

      三、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所以我国婚姻法要求法官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当然,法官仍然会为孩子的选择“把关”。只有认为孩子的选择不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时才会同意孩子的选择并作出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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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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