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刚刚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的电话。原来是对方不满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了我的当事人,于是拒不按照判决书的要求从这个月开始支付每月二千元的子女抚养费。对此,我的当事人很是气愤,打算请本律师起草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这位当事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也是正当的。但本离婚律师认为强制执行这事儿可以再等一等。理由是:按照离婚判决书的要求对方每个月的月初都要支付当月的子女抚养费。假设其每个月都拒不支付,按照我的当事人的计划就要每个月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每个月区区二千元而这么做无疑会非常耗费自己精力和时间。所以,本律师建议这位当事人不妨积攒半年或一年向法院申请一次,同时要求对方支付二倍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另外,本律师还建议可以和对方进行谈判,相信对方只是一时无法接受判决的结果,做些工作还是可以想通这事儿并自觉支付抚养费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