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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却把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子女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有关离婚后双方又就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的咨询。她的情况是:双方于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整。离婚后,双方并没有按离婚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的规定执行,而是由女方继续抚养孩子至今,当然,女方也没有把每个月的抚养费交给男方。但在今年初,因为孩子生了一场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女方考虑到自己确实没有精力继续抚养便把孩子又交还给了男方。由此,双方发生纠纷。男方索性以孩子名义将女方起诉至法院,理由是孩子生病需要长期治疗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而女方在离婚后收入有所增加,所以要求女方增加支付抚养费。对于男方的行为,这位女士有点接受不了。自己离婚后本来可以不抚养孩子,到如今却抚养了这么多年。而男方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实在让人不能甘心。于是打算反诉男方向自己补偿这几年的抚养费。

对于这位女士的应诉方案,本律师不能苟同。女方在该案中根本不能向男方提起反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该案的原告是孩子,男方仅是法定代理人,男方并非本案的诉讼主体,相关诉讼权利与需要解决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属于孩子而非男方。反诉的法律要求是案件的被告只能向原告提起,很显然,在本案中女方根本就无法反诉男方。而且女方另行起诉男方追讨这几年的子女抚养费也很难胜诉,主要是因为根据离婚判决书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而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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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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