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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协议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6 | 8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均达成一致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的行为。

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条件:

1、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都要做出具体明确且可行的约定。尤其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要把全部财产列明,明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婚前财产的界限。具体分割方式可以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及作价补偿等多种方式,分割方式尽可能简单明确以减少日后履行时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在约定了由谁抚养后,还要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负担方式,探望权如何行使等。

2、双方必须一致同意离婚,不得有强迫、欺骗情况存在。另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办理过结婚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二、离婚登记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将户口本(如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还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交给登记机关审查并填离婚申请表;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着重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有无强迫、欺骗等情形,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已经明确,财产分割是否清楚(实际操作中有的婚姻登记机关看到财产分割部分比较模糊而怕准予离婚后双方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而牵涉到婚姻机关的责任,往往会要求双方重新修改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很重要);

3、准予离婚并发给男女双方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的法律意义:

从婚姻法上来说,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向男女双方颁发了离婚证,则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从此时起即具备了再婚的条件。同时,如果双方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陪同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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