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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独自抚养孩子对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帮助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往往独自带着孩子已经与对方分居了一段时间。那么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孩子的情况对争夺子女抚养权有帮助吗?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帮助肯定是有的,而且有时还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以本律师曾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办理过的一件离婚案件为例:

马女士(化名,原告)与刘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因感情不合分居。分居后,马女士为了避免对方的骚扰带着孩子离开北京前往深圳生活。期间,因刘先生找不到马女士母子,因此从来没有探望孩子20126月,马女士委托本律师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经满二年,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标准,让法院判决离婚自然不成问题,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子女抚养的问题。由于起诉时孩子已经满二周岁,故刘先生以自己收入高于马女士且在北京有住房为由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而马女士坚决不同意。对此,本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孩子随马女士一起生活期间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同时指出:孩子随母亲一直在深圳生活,目前正在深圳上幼儿园,早已习惯了深圳的生活环境。虽然男方的收入高于女方,但女方也有正当职业与能够保障自己及孩子正常生活的稳定收入。况且离婚后男方还要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这笔费用加上马女士的收入足以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孩子早已习惯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被告刘先生主张抚养权的理由并不充分,综合衡量后可以看出:孩子判归母亲继续抚养更为妥当。最终,法院采纳了本离婚律师的观点,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确定孩子继续由马女士抚养,被告刘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2700元整。

本案中虽然刘先生的经济条件要好于马女士,但这并不是在离婚案件中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法院更为关注的是分居后孩子一直由马女士抚养这一情况。这是因为分居期间在马女士的抚养下,孩子成长很健康,且孩子早已习惯于跟随马女士在深圳生活,改变目前的抚养状态很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将孩子判归马女士继续抚养更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判原则。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所采用的确定孩子抚养权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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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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