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分居期间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有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前已经分居了很长时间,在分居期间一方负责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往往对孩子不管不问,甚至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到了正式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时才想要对方负担分居期间自己的付出。但法院在处理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问题上,一般不会支持这类要求。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结婚后及分居期间任何一方的财产收入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分居期间如果您以自己的收入负担了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也会被法院视为您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如此一来,导致很多在分居期间独自抚养孩子的离婚当事人心理上非常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可以选择以下应对措施:

1、与对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或分居协议,在分清双方财产的情况下明确约定孩子抚养费的分担方式。然后在分居期间留存抚养子女花费的相关凭据及对方未负担抚养费的证据,在正式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负担;

2、如果对方拒绝签署前述协议,您还可以在分居期间单就孩子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抚养费

3、在实践中,您还可以在分居期间向第三方借款并将借款用作抚养孩子的花费,当然这个数额能太离谱。当您将借款及花费的凭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时,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您的要求。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