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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院因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忘记提出离婚后探望孩子的问题,而在离婚判决书中对子女探望权的问题没有做出规定。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就此会产生困惑:虽然抚养权已经归了对方,但自己理应是有探望权的,那以后自己如何去看望孩子呢?多长时间去看一次比较合适呢?万一对方不让自己探望又该怎么办呢?

以本婚姻律师多年办案经验来看,最好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再次提起探望权诉讼。让法院单独就离婚子女探望问题作出判决。这个办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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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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