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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才知自己是小三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9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律师曾代理过一起解除非法同居并确定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抚养问题的官司:去年某日,安徽一女子小琪(化名)千里迢迢来到北京,找到本律师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并想起诉目前仍在北京工作的一名浙江籍男子。该男子从2006年起以谈恋爱为名与其并同居了近3年的时间,其间该女子还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孩。后来得知该男子竟是有妇之夫。小琪便不想再与他一起生活,只想让他承担作为孩子父亲应尽的责任。

  据小琪讲,2006年,她与该男子同在北京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关系二人接触比较频繁并很快相恋和同居,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20077月,小琪生下了他们的女儿。直到此时,小琪才考虑自己应该结婚了。而该男子说自己的户口在浙江,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回家办手续。同时,提出让小琪先带孩子回安徽的娘家,保证半年内登门迎娶小琪,天真的小琪竟然信以为真。没过多久,该男子就打电话给小琪,说自己家的父母已经为他安排了一门亲事,在父母的逼迫下自己已经登记结婚了。自己的妻子也知道了小琪和孩子的事情,要告小琪重婚罪。又过了几天,该男子的妻子就从浙江来到安徽找到小琪。从谈话中,小琪发现自己完全该男子欺骗。其实该男子在认识小琪之前早已结婚,和小琪在一起是因为在北京打工很寂寞。

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本婚姻律师立即向该男子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男子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庭审中,该男子辩称,他与小琪只是偶尔同居,他是因一时冲动才与她有亲密接触,孩子确实是他们所生。最终,法院认为小琪与该男子作为非婚生女的亲生父母,对孩子都负有抚养义务。孩子现尚小,且出生后一直跟随小琪生活。该男子原来有稳定的收入,但后来失业,现结合其实际经济状况并参照子女抚养费标准判决该男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900元。

通过这个案件,本律师提醒广大单身女性在与男友交往时一定要慎重,多了解些对方的背景,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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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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