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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达成一致但未记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不仅决定着男女双方能否顺利解除婚姻关系,还会对离婚后各自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虽然如此,仍会有一些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出现疏忽。以今天本律师所接受的一位协议离婚的女士的咨询为例谈谈这个问题。

      由于男方有赌博恶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今年三月份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双方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但由于目前二人与男方父母共同在该房屋内居住。在安排老人此后的居住问题时男方非常为难。对此,女方在微信中表示男方父母在离婚后仍然可以暂时在该房屋内居住一年。一切谈妥之后,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关于男方父母暂时在涉案房屋中继续居住的问题却由于疏忽并没有写入离婚协议书。现女方反悔,希望收回该房屋。男方则以之前微信聊天内容为证据反对。

      对于上述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关键要看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所说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本律师认为:虽然微信聊天内容未记入离婚协议书,但实际上双方已就男方父母在离婚后的居住问题达成了约定。基于该约定的存在,双方才能够进一步达成了离婚协议。至于离婚协议中为何没有写入该内容?女方在描述案情时说了:是由于疏忽。这也就说明双方并没有撤销该约定。故该约定依然有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女方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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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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