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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能撤销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发现:有些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会后悔。尤其是对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部分,当事人或者认为对方隐瞒了财产,或者找出各种理由来说明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公平,进而请求本离婚律师能帮助他们发起诉讼,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然后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对于离婚时对方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当事人直接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追究并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即可,没必要起诉要求撤销已生效的离婚协议。至于以离婚协议不公平为由而请求撤销,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不公平的结果是由于受到对方欺诈、胁迫所致,否则获得法律的支持。

举个本律师曾经遇到的案例:由于男方出轨且不思悔改,万分苦恼的女方为了尽早解脱而选择放弃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与男方于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现女方反悔,认为男方过错在先,自己却失去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实属不公平。为此找到本律师希望能发起诉讼撤销之前的约定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该案,本律师认为女方很难实现其想法。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协议离婚时受到了欺诈、胁迫而导致协议不公平才可以作为撤销的法定理由。本案中,女方自愿签订该协议,并未受到他人的欺诈与胁迫,故不具备法定的撤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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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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