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协议离婚是一种便捷的离婚方式,但本离婚律师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对婚姻法知识的欠缺,导致离婚协议约定不合法,并在离婚后仍会和对方发生纠纷。
胡先生(化名)与吴女士(化名)原本为多年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在二年前协议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吴女士提出离婚后应该再给双方一个复合的机会,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均不得与他人再婚。如果期满双方决定彻底分开而不复婚,才可以与他人再婚。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需要给予对方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胡先生表示同意并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虽然双方有此约定,但离婚后未满三年,胡先生便结识了其他异性,现决定再婚。吴女士当然反对,并以赔偿50万元威胁胡先生。
对于胡先生面临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他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禁止再婚条款是无效的。因为保护婚姻自由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不得作出违背法律原则的约定。既然双方不得约定禁止再婚条款,那么也就谈不上违约赔偿问题,所以胡先生可以随时再婚,且无需向吴女士支付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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