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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后加入外籍的在协议离婚中应额外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4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几天,本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成功处理了一起协议离婚案件。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结婚后加入了外籍,故而需要额外准备一些材料。如果您也属于婚后加入外籍或取得港澳台身份,那么本离婚律师建议您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结婚时为中国籍,协议离婚时已取得外国籍的。需要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与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

2、结婚时为华侨,协议离婚时已取得外国籍的。需要提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同属一人的证明;

3、结婚时为中国籍,协议离婚时已取得港、澳、台或华侨身份的,需要提供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其中,同属一人证明应记载当事人的原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与现用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加入该国国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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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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