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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有诚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休庭后被告的律师打来电话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由于对方缺乏诚意而被本离婚律师拒绝。该案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吴先生(化名,原告)与被告五年前登记结婚。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三年前开始分居。吴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没有争议,所以该案并不复杂。但对方律师却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不切实际的离婚条件1、吴先生要为女方解决北京户口;2、女方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所以离婚后要在吴先生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中继续居住十五年。同时,女方的律师还指责吴先生在分居期间有外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

对于被告指责的吴先生出轨的问题,本律师依法当庭予以了驳斥,法官也认为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无效而不予采信。鉴于对方不仅声称自己长期无业故而要求离婚经济帮助,本律师当然要收集反证准备在下次开庭时予以驳斥。为此,在休庭后本律师马上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最终掌握了被告一直在北京某展览公司长期任职的证据,而且获得了被告的工资账户明细。相信这些证据不仅能够揭穿被告自称长期无业的谎言,而且还可以推翻被告以离婚后经济困难而要求在吴先生房屋中继续长期居住的无理要求。

刚获得上述证据没两天,被告的律师突然给本律师打电话希望协商,并表示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没有必要在法庭上伤和气。协商当然好,于是本律师询问对方的离婚条件。起先,本律师以为对方了解到了我方已收集了相关证据而希望在协商中向我方妥协,没想到并非如此。对方律师依然在拐弯抹角且不顾事实地胡扯什么“被告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离婚后还要花费时间重新适应社会等等”,总之还是在说被告经济困难。听得本婚姻律师很不耐烦,这种毫无意义地胡扯简直就是浪费本律师的时间!于是,本律师当即打断了对方律师的话,并告知:“我现在很忙,请你和你的当事人先商量一个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离婚方案再给我打电话吧。”

通过这件事情,本律师想要说的是:协商离婚时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千万不要以为另一方什么情况也不知道,而罔顾事实地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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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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