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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债务应由谁负责偿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位男士打来的咨询电话。他正与女方协议离婚,但就一笔债务问题发生争议。

原来,男方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男方该房产为抵押物,由女方向银行办理消费贷款100万元。女方收到该款项后拒绝向男方透露资金用途,现该款项去向不明。既然曾经有过向银行贷款的债务及所得到的这笔资金,那么在离婚时当然要进行处理。于是男方提出资金归女方所有,但女方要负责偿还贷款。而女方却拒绝独自承担。

对于男方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讼至法院的话,则男方应首先与女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原因很简单,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男方知情并同意,否则男方不会用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这样来看,情况对男方不利。那么男方还有什么手段可以保护自己吗?当然有,假设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男方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追究贷款所得资金的去向。理论上讲,只要女方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法院至少会让女方分出其中的一半给男方。如此一来,作为应分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已经获得了可以向银行偿还的资金。余下的债务则应是由女方向银行承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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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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