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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分割孩子名下房产的约定有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当事人张先生(化名)。他正在与女方协商离婚问题。起初女方并不同意,后来经过一番谈判,女方虽然表示可以离婚,但要求将双方婚后共同为孩子购买且登记在孩子名下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为归自己所有。对女方的这个要求,张先生坚决反对,理由是双方离婚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于是,双方的离婚谈判进入了僵局,张先生为此很是烦恼,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张先生大可不必在意。尽管答应女方的房产分割要求,并尽快和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议离婚手续即可。这是因为女方的要求完全是不合法的,即便写在离婚协议书中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虽然上述房产是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却是孩子,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即便是孩子的父母,在离婚时也无权处分。这个道理就像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无权商量着去分割故宫博物院的所有权一样简单。

综上,如果女方坚持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协商侵犯孩子利益的约定就让让她写吧。张先生尽管接受并尽快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日后在办理该房产过户时,女方就会发现她是根本无法获得那套房产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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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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