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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博客"案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6-30 | 11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外情事件:

前年,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王菲和第三者。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姜岩自杀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出来,引起网友们极大关注,很快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天涯、大旗等各大网站都在讨论这个话题,大旗网还对此展开调查。因为博客中公布了王菲和第三者的照片和姓名,很快,王菲和第三者的工作电话、家庭住址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查了出来。最初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的姿态质疑王菲和第三者的人品;随后,网友们将对王菲的攻击开始从虚拟世界延伸至现实生活,不断的骚扰电话使王菲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随后,一些通缉令追杀令悬赏令贴在网上,让人看得胆战心惊。网友们还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公布了东方父母的名字和所在的单位。2008328日,王菲向法庭起诉,将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网告上了法庭,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3.5万元。

离婚律师的思考:

 一起在当今社会本不鲜见的婚外情问题,本可以通过多种合法方式,甚至包括离婚来解决,但因妻子自杀并公布自己的博客而引发了一系列侵权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害人与三个被告对簿公堂而成为时下引人瞩目的事件,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很值得思考。本人不是感情专家,但对法律略知一二。从道义上讲,王菲的行为确属不当,应当受到谴责,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姜岩的行为未免过激,相信大多数有正常理智和判断的人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是不会去选择自杀的,因为有更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即运用法律来解决。爱情是相互的,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当然也就具有了相互性,这种相互性包涵了责任,或称之为义务。众所周知,《婚姻法》上的规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作为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的。当一方不履行婚内义务(在此事件中王菲没有履行对姜岩的忠实义务)并足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时,姜岩完全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如达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姜岩还可以索赔。遗憾的是,姜岩最终没有选择法律,没有使用法律赋予给她的权利,而是选择了自毁生命这一极端做法,虽值得同情,但绝不值得借鉴!

姜岩的问题在此只略作分析,关于婚姻法律介入夫妻双方感情的方式及可以介入的程度与婚姻法律对平等夫妻双方是否应当倾斜保护某一方利益的问题因涉及面太广,以后再论。今天我更想说说广大心怀正义的网友及那三个被告。王菲在道德上确实有错,甚至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他本应对自己的出轨行为承担责任,包括道义上的,也包括法律上的即离婚赔偿,但即便如此,他的人格权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任意侵害,否则,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即便是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国家法律虽可剥夺其生命权、政治权,但无论如何也也不能剥夺其人格权,所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我们不应当再看到对死刑犯的游街示众或其它侮辱行为,因为那些行为早已与当今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了,而王菲与你我一样,都生活在当今社会,一直在持续享有着自己的人格权。最初网友们的行为尚可称之为正义之举,出发点很好,有助于我们伟大祖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但网友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评论和实施行为,尤其是在人人都可以参加讨论、发表言论的网站中,一旦个体丧失了以法律引导行为的意识而做出了非法行为,就会很快波及影响到参与其中的他人,进而这种个体非法行为会演变成为群体侵权事件,并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在此事件中很多网友已经严重侵犯了王菲、第三者、王菲父母的人格权及其它一些列与自然人息息相关,在社会上正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权利。至于被起诉的网站在此事件中的作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网站应负有事后审查的义务,即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如发现违法内容或者经权利人主张,网站应及时删除并记录发帖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供查处。不及时删除这些侵权内容并继续为网友们实施非法行为提供平台、甚至还推波助澜,则网站应当成立侵权行为,对王菲权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信这些网站没有尽到自己及时审查的义务,从上述网站中鲜见有危害国家的言论,或即便出现也会被立即删除而绝不会形成公众事件就可窥一斑。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正在抓紧制定《侵权行为法》,相信在该法中会对如何防止与处理当今社会时有发生的通过网络进行侵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

无论如何,法院要对此案作出一个判决,肯定它,或者否定它。法院已经无可回避,希望能够有一个很好的判决,以引导公众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充分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以彰显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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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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