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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内容都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是一种简便高效,避免激化矛盾的离婚方式,所以很多当事人希望在条件具备时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办理前必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准备好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合格离婚协议书。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书中包含着至少要具备与可以具备的两类内容:

一、至少要具备的内容有:协议离婚双方的姓名(外籍人士需填写与护照相一致的姓名,不能以汉译名替代),性别、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结婚登记日期与登记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约定。

二、可以具备的内容有:子女探望、经济帮助、离婚补偿或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协议生效时间等。

另外,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要准备一式三份,并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场签字摁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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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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