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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对银行存款该如何约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6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简便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非常草率,尤其是在银行存款的分割问题上不知道如何运用措辞来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协议离婚后财产问题的电话。电话中这位女士于去年与男方协议离婚。由于这位女士自认为对男方的收入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就银行存款问题约定为:“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然而,取得离婚证后女方发现男方很快便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再婚。男方的经济实力顿时让女方产生量怀疑,经过一番调查才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将工资交给女方外,还有很多其它收入。对此,这位女士感觉自己收到了欺骗,造成银行存款没有做出公平的分割并决定起诉男方。

对于这位女士的遭遇,本离婚律师虽然同情,但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所以这位女士不能简单地直接提起诉讼,尚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中的这句话并不包含男方在离婚时隐瞒的银行存款。但收集该证据显然是很困难的,男方很可能会矢口否认。所以,女方还要多想些办法。

这位女士的遭遇就是由于在协议离婚时没能运用好协议的措辞,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但是反过来看,男方却很好地运用了协议的措辞,为自己在离婚时成功隐瞒财产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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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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