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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二职、有两份收入应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3-04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在面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时往往困惑于抚养费的数额该如何定。有的当事人直接拿婚姻法律中所规定的20%-30%来生搬硬套,结果得出一个极为不合理的数额。还有的不知道哪些才算自己的收入,因此连生搬硬套那个法律所规定的比例也还做不到。比如以下这位男士就在纠结自己的两份工作和收入是否应该都被计算进来的问题。

这位男士结婚已经7年,有个5岁的孩子。由于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男方决定离婚。因此孩子始终跟随女方一起生活,造成父子之间的感情淡薄。鉴于此,离婚后孩子继续跟随女方,并由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安排是双方都能接受的。然而,对于男方到底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却存在着分歧。

原来,这位男士是北京某国企员工,因为工作的关系而被长期外派到武汉。其每月的收入约为2万元。在武汉期间,他又利用平时积攒的业务关系而从事一些私下的经营活动,并额外获得一些收入。然而这笔收入并不固定。最近一年算下来大约有30万元。由于这笔收入是在其本职工作之外额外获得的,所以这位男士不能确定是否也应该算作自己的收入。

对于这位男士的疑问,本离婚律师认为其自己的提问已经包含的答案——既然已经自认是一笔收入,那么又有什么可质疑的呢?很明显,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时应该把两笔收入加起来共同计算。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位男士的第二笔收入并不固定,有的月份甚至没有。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确抚养费的数额呢?难道要在离婚后根据每个月的实际收入情况逐月确定后再支付抚养费吗?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当然不是这样的。在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做法应该是计算最近一年内的平均月收入。

最终,本律师帮助这位男士确定了他的月收入为4.5万元。鉴于这个收入水平较高,所以不能简单适用法定的20%-30%,而应该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其最终应该支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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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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