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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09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孩子是最受伤害的,因为他们无辜却要在幼小的年龄阶段面对父母分离的困境。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却打着保护孩子的名义而将孩子视作自己的私产而做着损害孩子利益的事情。比如十分常见的离婚后双方因为探望孩子的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就是这种原因引起的。

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于前年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年仅6岁的儿子跟随女方生活,男方则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然而,关于男方探望孩子的问题上,双方仅约定男方在孩子方便时可以探望孩子。让男方没想到的是:离婚后每当自己提出想探望孩子的时候,女方总是找各种借口今天搪塞,导致离婚两年来男方仅成功探望了5次。对此,男方非常不满,于是提出要重新约定探望问题,却被女方断然拒绝。

既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男方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由于离婚协议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便于实际履行。为此,本律师建议男方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请求法院准许其每周探望一次,具体探望方式也根据具体情况加以了明确。

由于女方在法庭上仍然找各种借口不愿配合调解,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了我方的探望方案。

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为此,法律禁止任何一方剥夺对方的探望权利。本案中女方出于对男方的积怨,而在离婚后利用探望的问题来给自己“出气”,不仅不理智,更是损害了男方与子女的利益。鉴于该矛盾尚难以协商,自然需要由法律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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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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