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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前应更改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西城区民政局处理了一起协议离婚。由于双方早已分居且对方一直在外地,此次来北京是专程为办理离婚手续。因此,本律师在与其交流时格外关注离婚材料的准备。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和民政机关的要求,协议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外,还要准备各自的户口本。而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一栏需要由“未婚”改为“已婚”。否则,即便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民政机关也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这起协议离婚案件中,本离婚律师就发现身处外地的一方尚未做上述变更,于是及时告知其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这才避免对方大老远地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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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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