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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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法庭上有必要逐条反驳对方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1-14 | 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代理起诉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提出——“宋律师,您的经验丰富,请您一定要找证据并在法庭上把对方的观点全部都驳倒。这么多年了受够了对方的处处打压,心情很郁闷,只有把对方的主张全部驳倒我才能出气。”

由于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并且无法解决才会走上法庭,所以导致他们彼此仇视对方。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法律是理性的,在法庭上感情用事,不仅会浪费时间精力,而且还会偏离您的诉讼目标。本离婚律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是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婚后频繁发生争吵。最终,男方起诉离婚。为了更好地应对诉讼,女方虽然也同意离婚,但是为了能多争取财产,而聘请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在起诉材料中,男方的起诉状竟然有十余页之多。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本律师可以大致判断两个事实:其一,这份起诉状应该是出自男方或者其他外行之手。难道专业的离婚律师连运用婚姻法律知识对案情进行抽象概括都不会吗?其二,这份起诉状里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日常琐事所引发矛盾的描述,与案件审理的重点基本无关。

翻看了这份厚厚的起诉状后发现男方竟然把一次晚饭间争吵时女方把筷子摔在地上的事情都写了上去,可想而知这份起诉里面有多少“废话”了。然而,女方并不这么认为。她认为男方所写的都是在污蔑自己。比如其在反驳“摔筷子”之事时声称“是因为自己太生气,所以筷子没能放好而掉在了地上。与此同时,在那次争吵当中,男方因为大力关门,所以把门框都震裂了。鉴于男方故意毁坏家庭财产,自己能否在法庭上向男方索赔呢?”

对于这种不能理智面对诉讼的当事人,本律师只得向帮助其明确诉讼目标与策略。法官在审理离婚诉讼时通常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离婚或者不离婚?子女如何抚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因此本律师为这位女士进行了如下的梳理:

本律师首先问:“你是否同意离婚?”

这位女士的答复是:“同意。”

本律师:“鉴于男方在离婚起诉状中用了百分之九十的篇幅都是在像写记叙文一样地在写双方日常生活的所发生的争吵。而这些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被总结为一句话——由于性格及婚姻家庭观念不和导致双方在婚后频繁发生矛盾,进而影响了感情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对于这个总结,你认为有什么问题吗?”

女方:“的确是这样,但是男方所指责我的都是胡编乱造啊。”

本律师:“男方对于其所说的事实有证据吗?比如摔筷子的事情发生时他正在给你录音录像?”

“这倒没有。”女方嘟囔地说。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既然男方没有证据,你又否认曾经摔过筷子,你觉得法官能支持男方的说法吗?更何况只有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法官才会详细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而你们双方都愿意离婚,法官还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调查你们之间到底都发生了什么争吵吗?即使调查,法官也不会调查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儿。”本律师说。

女方:“。。。”

本律师:“你所提出的就男方把损坏门框之事进行索赔的问题。你有证据吗?你觉得男方在法庭上能承认吗?即便能索赔,你认为能获得多少赔偿呢?比起你们的房屋存款来说,尝试做基本上不可行之事的意义何在呢?”

女方:“这倒也是。”

本律师:“既然男方花费大力气所写的诉状内容基本上都不值一驳,法官也不会展开调查,那么咱们在法庭上直接否认即可。由此,该案中法官需要审理的第一个问题——离婚与不离婚的问题便解决了。由于你们没有孩子,所以不涉及第二个问题。咱们需要把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第三个问题上,那就是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做足准备工作,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占据主动。”

女方:“明白了。”

谈话至此,本律师才认为这位女士真正明确了自己的诉讼目标,并有了正确的诉讼思路。至于男方,本律师则希望其在错误的诉讼思路上走得再远一些。这样的话,本律师代理该案会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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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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