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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应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2-01 | 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一些亲子鉴定机构的统计,在他们所接受的亲子鉴定委托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鉴定结果表明男方与孩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这种事情,既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发生在离婚之后。本文将讨论有关离婚后男方认为孩子并非亲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问题。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由于男方长期独自生活在国外并很少与妻子交流,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三年前,双方经法院调解而解除了婚姻关系。而关于子女抚养的解决方式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可以定期通过视频的方式来探望孩子。随着时间推移,男方在通过视频探望孩子时发现其容貌越来越不像自己,由此开始怀疑并非亲生。于是,男方向女方提出了质疑,而女方则矢口否认,后来索性断绝了男方与孩子之间的视频联系。

为了印证自己的想法,男方打算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其委托时的想法是:提起诉讼后只要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便可以直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本离婚律师看来,男方如此提起诉讼后未必能如其所愿通过法院安排的亲子鉴定程序来解决问题。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根据该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有正当理由”是提起亲子关系诉讼的一个前提条件。欠缺这个条件的话,本案中的这位男士将很可能被法院驳回起诉。

那么,“正当理由”应该都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法律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这应该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权来解决的。虽然被称之为“自由”,实则不然。法官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来做出判断。

由上可知,本案中的这位男士,不能仅凭猜测而发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其应该在起诉前准备能够支持其想法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是: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自己缺乏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医院就诊病历、女方出轨证据等。具体应该是哪个证据,还要结合其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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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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