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在该案中双方最大的分歧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虽然双方在诉前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由此导致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却只能诉至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然而,男方在本离婚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迫使女方放弃了高额子女抚养费的诉求,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该案的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由于双方结婚后仅半年,男方便独自前往美国生活。从此,双方便开始了长达3年的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双方的联系越来越少,感情也逐渐走向破裂的地步。于是,女方提议离婚,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万元。
由于女方索要的数额过高,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于是,女方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仍然坚持要求男方支付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男方聘请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应诉。
接受委托后,本婚姻律师仔细分析的案情后发现:由于男女双方分居多年,男方又远在美国。女方并不了解男方的工作和收入情况。而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是要先明确男方收入情况的。相信无论是女方,还是法院获得该情况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而法官大概率是打算通过询问男方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可见,男方自认的数额是解决本案争议焦点的关键。
法庭上,男方声称自己在美国处于无业状态,日常生活主要靠亲友的接济,所以无力负担1万元的抚养费。如果法院认定男方无收入的话,将按照法定最低标准来判决抚养费。目前大约是一千二百元。与此同时,本律师补充说道:“如果女方不接受我方提出的每月三千元的标准,仍然坚持一万元的话,我方请求分割女方名下在国内的各项财产,包括其工资、住房公积金等。”
女方对于我方的意见虽然很是气愤,却毫无办法。法官倒是显得很有经验,当自知难以获得男方收入的实情后便开始做起了女方的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女方最终接受了我方提出的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我方则放弃了追究其名下财产的要求。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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