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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与精神病人离婚的件案中男方应如何举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1-25 | 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与上一篇文章所讨论的是同一个案情。本离婚律师准备继续讨论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举证问题。

这位男士婚后与女方矛盾不断。为此,其曾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奈被法院驳回。此后,其获知自己在结婚时受到了欺骗,女方未如实告知身患严重精神病的事实。于是,这位男方又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

第一次开庭时,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市安定医院(一家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女方婚前曾在该院就医的记录。诊断结果为“双相情感障碍”(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六类重性精神疾病之一)。虽然该证据具有非常高的证明力,但是仍然有漏洞。这个漏洞在于就医时间是结婚前两年,那么在这两年时间里,女方的精神病是否有被治愈的可能性呢?虽然这是男方所举证据的不足之处,但是如果女方不能提出反证来证明自己在婚前已经治愈,加之严重精神病本就难以根治,而确诊时间距离其结婚的时间并不长等情况,法官还是有很大可能性推定女方在结婚时仍未被治愈,从而认定女方向男方隐瞒了重大疾病的。

果不其然,这份证据的弱点还是被女方抓住了。其拿出了一份形成时间介于在安定医院就医与结婚之间的自己在其居住地——长沙某医院的精神测试报告。该报告仅显示女方存在抑郁状态。

不可否认,女方所举出的这份证据起到了削弱男方所举证据的证明力的作用。

那么接下来男方应该如何应对呢?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应该继续调查收集证据,尽量否定女方所举证据。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处理与精神病人离婚的经验来看:严重精神病很难根治,反复发作是常态。既然会反复发作,反复就医便很可能存在。女方所举出这份测试报告应该是其再次就医时所形成的就医记录的一部分。真正有用的医生诊断被女方隐瞒了,没有向法庭提供。男方应该重点调查女方在医院进一步接受治疗的记录。甚至于男方应该调查一下女方所在地的几个主要精神病医院,看看是否有女方曾经就医的记录。相信在这些医院当中大概率留存有女方接受治疗的档案。

当然,凡事都有万一。如果男方没能进一步收集到女方的其它就医记录该怎么办呢?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应该重点质疑女方提交的那份精神状况测试报告。因为那不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从民事诉讼的证明力上来说,其无法与男方所提出的诊断证明相比。而结果就要看男方所发表的质疑是否能说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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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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