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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30 | 7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前先分居的现象在离婚案件中十分常见。在本离婚律师处理过的大量案件中,分居时间短的仅几周,长的则能有十余年。也许有些人会问:分居十多年了为啥才想起离婚来?对此,本律师只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情况特殊便会出现极端的情况。

回归正题,夫妻二人已经分开居住,互不往来,当然就会各自管理各自的财务问题。那么,在此期间所得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会在离婚时被分割吗?法官对于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分割时会有什么特别的处理吗?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以曾经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时间不久,仅三年。由于性格不和而于半年前开始分居。后男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也没有子女,故女方对于离婚之事不持异议。然而,女方的心里又有所不甘,于是提出要求男方就其婚前所购房屋婚后还贷部分给予其补偿。

女方的要求没错,因为这是婚姻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为了帮助男方减少损失,本律师基于女方收入明显高于男方的事实而请求分割包括分居期间在内的女方的收入。对于我方的要求,女方律师第一个站出来表示反对。其理由是:双方已经分居,各过各的生活,收入早已分开,所以分居期间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女方律师的辩解,本律师认为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过一番调查,本婚姻律师获得了女方在分居期间的收入信息,其中有一笔年终奖金约为30万元。

眼看法官并不支持自己的辩解,且明确表示没有法律依据让其可以对分居期间所得做特别处理后,女方最终只得做出让步——放弃男方就婚后所还房贷的补偿要求。作为回应,男方也放弃了分割女方年终奖的打算。双方最终以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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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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