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官司的起因乃是一方出轨。而出轨往往还伴随着经济上面的纠纷,最常见的是出轨方赠送财物给第三者。一旦此事被配偶发现,势必会追究。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当事人追究第三者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第三者;
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第三者;
三、以赠予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第三者。
那么,上述三种追究方式哪种最有问题,或者说最有法律风险而被法院驳回呢?我们不妨来看以下这起案例。
某男由于业务往来而结识了某女性客户,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在交往的两年期间,男方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共计20余万元。此事后来被妻子发觉。在妻子的逼问下,男方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于是这位妻子以转账记录为凭据,以第三者为被告,向法院发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声称第三者与自己的老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借此机会而向男方借款拒不归还。
庭审过程中,原告除了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外,还提供了男方亲笔书写的悔过书来证明被告与自己的老公系情人关系。而作为被告的第三者虽然承认其与原告的老公系情人关系,但是坚决否认借款之事,声称这是男方在讨好自己的自愿行为。
该案的最终裁判结果是法院以借贷关系不成立为由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结果让自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原告颇感意外——难道法律现在还保护甚至鼓励出轨了不成?其实不然。正如判决所言——不存在借贷关系。这个借贷关系乃是原告自己臆想出来的。法院不可能根据其臆想出来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在此类案件中,法官着重要查明的一个事实是是否真的存在借贷关系。而单凭银行转账记录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这是因为转账汇款可以存在着很多其它的理由,比如赠予、再比如买卖等。本案中,原告除了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外,还提供了一份用来证明被告与自己老公系情人关系的悔过书。而这份证据不仅不能帮助原告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反而更让法官怀疑男方向第三者转账存在着其它的原因。基于这些原因,加之被告否认,法官结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为原告所称借贷关系不成立,故而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对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女方以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第三者才能挽回损失。另外多说一句——鉴于男方婚内出轨,不仅给女方造成了精神损害,而且还造成了财产损失,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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