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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会因为被告未到庭签字而无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23 | 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不仅不懂得婚姻法律,甚至连其它法律也是不甚了解的。之所以这样说乃是因为昨日本离婚律师遇到了一位女当事人,她所问的某些问题属于法律基本常识。

这位女士多年来的婚姻很不幸福。婚后不仅受到男方言语暴力,还遭受了婆婆的百般羞辱。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母子联手对付她,想必她的生活应该度日如年。于是,这位女士下定决心,打算起诉离婚。然而由于男方母子的长期打压,造成这位女士不愿面对他们。按照这位女士自己的说法就是“自己没有足够的心理能量去理论和面对。”为此,她希望律师能够代理自己在法庭上的辩论。

对于女方的上述期望,本婚姻律师认为是没什么问题的。毕竟在婚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只需要亲自表示其是否同意或者坚持离婚,其余的都可以由律师代为发表意见。

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这位女士还不放心,又提出——万一男方拒不出庭该怎么办?那样的话还能离婚吗?

这其实就是在问: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吗?众所周知,缺席审理和判决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其专门针对那些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已经获知诉讼情况,却无视司法权威,消极应对的被告。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

既然这是一项法律制度,未来如果男方拒绝出庭的话,法院当然可以对该离婚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这位女士还是有所担心。于是她又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情况如果判了,男方缺席,当然也不会签字,是不是会无效?

说实话,这样的问题难住了本律师——这位女士是什么意思?刚才说了,缺席审理和判决是一项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证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原告的合法权益。既然如此,做出的离婚判决当然是有效的。如此明确的情况下该女士还能问出这么个问题,难道是她怀疑国家法律的权威?如果是那样,我是否应该对“有效”加个定语来修饰?比如在国家主权范围内以及在那些承认国际法普遍规则的国家主权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想了想,感觉这位女士不像是极少见的特例,估计应该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吧。于是,本律师试着反问道:“怎么会连法院判决也无效呢?”见此,这位女士连忙说:“抱歉,我没打过官司。”

鉴于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这样的当事人,所以本律师认为这篇文章还是价值的,故而发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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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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