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如何将对方再婚作为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常会有在离婚时失去直接抚养孩子机会的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希望本离婚律师帮助其“夺”回子女抚养权。并且一些人的理由是:“对方已经再婚。”言外之意是继父/继母(后爹/后妈)肯定会对孩子不好。然而,这在本律师看来只是一种推测,并没有真凭实据。而“打官司是要打证据的”,没有证据的话,自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应该如何才能将对方再婚作为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呢?对此,本婚姻律师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做。

一、最直接的做法当然是获取孩子受到继父/继母不好地对待的证据。比如打骂孩子,再比如在衣食住行乃至学习等方面给与较差的区别对待等。向法庭提供此类证据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应该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即便没有来自于继父/继母的不好对待,但是孩子的自身感受也是非常重要的。通常情况下,孩子与陌生人共同生活是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的,在此过程中,孩子自然会感受到不适,从而产生心理压力。所以,这个时期是作通孩子思想工作,进而选择跟随自己生活的最佳时期。只要孩子表现出强烈的抵触继父/继母的情绪,法官肯定是要考虑孩子的感受的。

无论如何,离婚后要想变更子女抚养权都应该把握好一个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