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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23 | 6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凡是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必然要安排好子女抚养问题。而子女抚养问题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对此,很多当事人非常犹豫,不知道该根据什么来确定。比如本律师正在办理的如下这起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现年8岁。女方虽然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定。男方则长期无业,偶尔有一些收入也全都被其挥霍。由此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后来双方开始分居。在女方带着孩子与男方分居期间,男方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在女方委托本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准备起诉书的过程中,需要在“诉讼请求”一项中写明女方所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对此,女方非常犹豫,难以决定。而女方犹豫的原因在于:男方长期没有工作和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再要求其按月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不现实。而如果放弃抚养费的话,离婚后凭自己的收入又难以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女方将这个事情交给了本离婚律师,希望为其做出决定。

鉴于诉讼请求应该是原告自己意思的体现,本律师不应代其决定。故本律师为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首先,抚养子女,负担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应履行的法律与道德义务。任何人不能逃避,法院也不可能判决免除该义务。除非男女双方达成免除的协议且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既然如此,也就意味着男方即便没有收入,只要女方坚持,则法院一定会判决男方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其次,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经验来看,法院对于长期无工作和收入的当事人通常会按照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最低标准的抚养费。目前这个数额在北京地区是每月1000余元。

再有,既然法院有了最低抚养费标准,作为原告来说在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随意提出一个抚养费数额作为诉讼请求的。因为如果原告提出的数额不合理,或者被告不接受的话,法院便可以按照最低抚养费标准来定。

最后,虽然女方可以免除男方的支付抚养费义务,但是结合女方自身经济条件不佳来看,法院很可能不会准许。

听了本律师的讲解后,这位女士表示会再认真考虑一下,并最终确定离婚起诉书中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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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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