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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同一银行账户内的婚前与婚后存款?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22 | 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有一类财产比较特殊。它不像一座房子、一台冰箱等特定财产,从购买后便“摆”在那里,并且有据可查,从而轻易证明获得它们的时间及所有权的归属。本离婚律师今天要提到的这种财产可以在具体与抽象存在之间随意转化,价值也可随意增加或者减少。同时,它还可以非常容易地与他人的同种类财产相混同。由于这些特性,导致其在离婚案件中比较琐碎且难以处理。这种财产就是金钱。

说它具体存在是指明确的钞票形式;说它抽象存在是指将钞票存入银行账户内而变为一串数字。说它价值随意增加或者减少也很好理解,消费或者存款都会导致它的价值发生变化。说它容易与他人的财产相混同是因为当它以数字形式存在与银行账户中时,又有新的他人的金钱被存入后,二者便成为了一个新的数字。尤其是几经存入取出后,便很难将原本属于自己的金额区分出来。既然难以区分出来,在离婚分割这种财产时就变得难以处理。针对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打算分几种情况来谈一谈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

一、可以在离婚时保全全部个人存款的例子:

1、男方婚前在银行存有50万元。截至离婚时,男方从未动用过这笔钱,除了固定获取的存款利息外,不存在账户内存款增加或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最好解决的。根据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获得全部50万元存款及所增加的利息。

2、男方婚前在银行存有50万元。婚后又将收入累计30万元存入。加上所得利息,该账户内在离婚时共有80万元及利息若干。这种情况也好解决——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归男方个人,余下的全部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在离婚时可以拿回部分个人存款的例子:

男方婚前在银行存有50万元。婚后,男方拿出30万元用于生活支出。此后又将婚后取得的收入20万元存入。这种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了。假设男方无法证明曾经与女方达成约定30万元为临时借用于家庭生活,日后需要归还的话,则法官很可能会认定该30万元为男方自愿赠予并用于家庭生活。而存入的20万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男方在离婚时能够拿回的财产为原有50万元的剩余部分——20万元加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的一部分(通常为一半10万元)。因此,男方在离婚时最终就该账户存款分得30万元。

三、在离婚时完全拿不回个人存款的例子:

需要先明确一点,即不是说在离婚时男方从该账户内无法分得存款,而是说他无法拿回哪怕是一分钱的个人存款。

男方婚前在银行存有50万元。婚后,男方频繁支出或存入资金,而且支出的资金用于日常生活且超过了50万元。这种情况属于婚前个人存款与婚后存款的完全混同。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通常为夫妻双方就该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否则法官将认为该账户内不再有男方的婚前个人存款,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虽然上述三类情况讲得比较粗糙,还有非常多的其它可能性会因为具体案情而发生,但是这三类情况至少也能算作法官处理存款问题的基本思路,大家应该可以学到一些知识。本婚姻律师希望大家能借此知识维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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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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