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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继承的遗产如何才能不被对方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27 | 6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代理的众多婚姻案件中,有些离婚财产来源于所继承的遗产。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讲,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在离婚时拿走自己父母辛苦一辈子积攒并遗留给自己的财产,从情感上通常是难以接受的。为此,在离婚案件中分割所继承的遗产往往会出现较大的争议。

然而,我国的法律貌似并没有考虑到这类财产所蕴含的特殊情感因素。只是简单地规定:只要遗嘱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则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具体的法律规定详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本离婚律师昨天接受咨询时,咨询者所遇到的情况便是如此: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的父亲因病去世,且未留有遗嘱。经过核对,其父亲遗留有约400万元的银行存款。由于父母早已离婚,男方又是独子,于是男方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向银行提供了继承权证明书后,银行将该存款转入了男方的银行账户内。此后没多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并很快便发展到了破裂而准备离婚的地步。该400万元自然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上述案例中,男方如果在继承开始、尚未真正继承遗产前,如果能采取适当措施的话,其实是能够避免现如今的不利局面的。而且措施还不止一种。然而,男方只是简单地办理了法定继承手续。让本可以避免的事情发展到难以挽回的地步。所以男方是很难在离婚时保住所继承的全部遗产的,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是与女方平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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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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