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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抚养问题的意见前后不一,法院应如何判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26 | 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官要征询年满八周岁的孩子的意见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够成熟,所以有时会出现孩子的意见前后不一的情况。对此,法官会如何判断并作出最终的决定呢?本离婚律师以一起离婚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鉴于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一审法官决定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而孩子则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于是,法官结合案件其它情况综合考虑后,在一审判决中确定男方获得了子女抚养权。

对于上述判决,女方自然不满意,于是提起上诉。声称孩子对一审法官所做的陈述是受到了男方的逼迫和教唆。与此同时,女方还在上诉材料中附上了一张孩子所写的声明。内容大致是:“也可以和妈妈一起生活。”由此出现了孩子的表述前后不一的情况。

那么,对于上述情况又该如何做出判断,并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呢?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比较孩子做出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时的状态来探究孩子的真实想法。

在一审中,法官征询孩子的意见时是单独进行的,孩子的父母均不在场。整个谈话过程能够体现出孩子的自然情感与真实想法,不存在逼迫等情形。故该谈话是真实可信的。与之相比后我们可以发现女方在二审中仅提供了一张孩子所书写的声明,无法确定孩子书写时的情况如何,也无从判断是否受到胁迫。对此,女方并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同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这种对女方有利,并且被女方当作二审证据提出来的声明,大概率应该是孩子应母亲的要求所写。应该不是孩子真实情感的自然表达。因此,对孩子的二种意见进行比较后便可以得出结论——一审中法官对孩子所做的谈话更能体现孩子的真实想法。加之该离婚案件中男方的抚养能力与女方相当,从最有利于孩子利益的角度来看,一审判决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有父亲直接抚养并无不当。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最终驳回了女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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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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