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如何挽回男方对女主播打赏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7-11 | 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网络主播作为近几年比较流行的新事物十分受欢迎。而其中对主播进行打赏的所用自己由于可以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联,因此,本离婚律师准备以曾经处理过的案件为例为大家分析一下:当男方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对主播打赏后,女方应该如何挽回损失的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三年。由于男方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导致妻子不满,进而发生矛盾,最终发展到离婚的地步。在分割离婚财产的过程中,女方发现男方多次对某网络女主播进行打赏,累计花费了夫妻共同财产8万余元。为此,女方要求男方退赔。男方则认为这属于日常开销,拒绝退赔。

对于上述分歧,本律师认为首先应该对男方的打赏行为进行定性。即该行为是消费行为?还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商业规则,我们可以认为网络主播行业属于提供服务的行为,而接受打赏则是网络主播行业的盈利方式之一。因此,男方实施打赏行为便是一种消费行为,而非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是消费行为,但是法律却将其区分为正常消费行为与挥霍性的消费行为。对于正常消费,由于用途正当,数额合理,故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而挥霍性的消费行为由于其往往目的不正当或者数额不合理而需要负法律责任。本案中,男方打赏数额与双方的经济能力相比明显过高,数额不合理,所以可以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对男方的打赏行为定性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妻子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挽回损失。

一、男方负有补偿的责任。即男方不合理地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妻子造成了损失,所以男方在离婚时应该向妻子补偿一半打赏费用——4万元。

二、女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或者索要离婚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而男方挥霍财产属于重大过错,所以女方可以要求多分离婚财产或者索赔。

三、妻子向女主播追索打赏资金。假如男方打赏数额过于巨大,则男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家事代理权限,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妻子便可以要求女主播退还。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