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之外,在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它的重要程度有时甚至会达到影响当事人是否会决定离婚的地步。比如今天,在本离婚律师接受的一位男士的咨询中,这位男士便是如此。
咨询一开始,这位男士便提出:自己非常希望尽快离婚,不涉及其它问题,希望本律师能够帮助其达成此愿望。
这位男士看似简单的要求让本婚姻律师产生了怀疑——结婚多年,难道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孩子吗?为了全面了解案情,本律师便就这两个情况向其核实。这位男士的答复是:有一个孩子,抚养问题不存在争议。至于财产,自己起诉时不会提及此事,所以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原来,这位男士的逻辑是:因为自己是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都应该由自己决定。自己在离婚诉讼中不会提及财产分割,所以法官只能审理婚姻关系的解除问题,而不能分割财产。
对于这种认识,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离婚诉讼是涉及到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在内的复合诉讼。被告虽然不能提出反诉,但是被告有权利在诉讼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由此可见,原告虽然在起诉时不提离婚财产,但是不能阻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经过了解,这位男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主要财产是两套房屋、数家公司的股权以及存款若干。得知自己无法阻止女方在诉讼中请求法官分割后,这位男士变得犹豫起来。看来他的确需要一些时间认真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或者选择何种方式去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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