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河南省郑州市办理的一起涉及房产的婚姻家庭官司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是被告却无故拖延拒绝履行。为此,我的当事人需要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准备执行文件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该院的执行要求与北京地区的法院不尽相同。尤其是在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的问题上。为避免日后其他到该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少走弯路,本律师就申请书问题在离婚指南中做个说明。
首先,向该院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该院提前准备好的一份固定表格,故而无须自己起草申请书。
其次,该表格共有六项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在此项内容中您需要将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在内填写清楚;
2、被申请人执行人基本情况。该项内容与第1项类似,故无须多说;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此项内容比较特殊,并非由申请人自己填写,而是由审判人员填写并签字。内容主要包括:哪家法院所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调解书的文号及生效日期等;
4、执行内容。即将需要强制执行的内容按照离婚诉讼判决、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填写即可;
5、申请执行理由及履行情况。此项中最常见的写法是:“被申请人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6、申请执行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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